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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医学会

    云南省医学会成立于1937年,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型、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历经十四届理事会,云南省医学会不断发展壮大,截止目前,已经拥有近3万名会员、85个专科分会、285个团体会员单位,荟萃了全省医学界的著名学者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

    云南省医学会主要工作职责: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医学期刊《云南医药》;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推荐评审中华医学科技奖,评选和奖励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和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承担科研课题,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诉求。

    云南省医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繁荣、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技人才和医学管理人才的成长和素质的提高,为全省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服务。

    云南省医学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下设综合办公室、学术会务部、医学鉴定中心、《云南医药》编辑部四个部室,负责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中华医学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科协等交办的各项具体任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医学会先后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医学会、云南省科协分别评为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地方医学会5A级社会组织一级学会优秀学会;连续获每年度的中国科协全国学会之星称号并获云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保利六合5栋8楼

    邮政编码   650106

    电子邮箱  syxh65381048@ynsyxh.cn

    电      话   0871-65381048

    传      真   0871-65381048

    会      长   杨 洋

    秘  书  长   舒 方

    刊物及主编  《云南医药》主编:许勇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云南省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云南省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Yunnan  Branch,缩写为CMAYB。

    第二条  云南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份,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技术队伍和医学管理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服务,为全省各族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和我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六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  会址设在昆明市人民西路207号天城小区保利六合5栋7-9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期刊、医学科学普及读物、医学书籍、论文汇编、医学信息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和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等医学相关鉴定工作。 

    六、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医疗技术备案以及美容主诊医师培训、采供血上岗人员培训、民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训及其他与各类医学科技人员专业水平或执业资格认定有关的培训、考试工作。

    七、开展临床应用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同省外、国(境)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省际、全国和国际间的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医学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一、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二、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三、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华医学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条件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践行科学道德规范,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一)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的医务工作者。

    (四)其它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会员

    (一)各州、市、县级医学会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团。

    (二)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医药企业。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本会会员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颁发证书。

    单位会员由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审核报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一)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

    4、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分支机构的学术资料;

    5、获得本会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按期交纳会费;

    5、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支持本会事业发展,自愿捐赠。

    二、单位会员

    (一)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5、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各类学术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决定以及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支持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学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

    3、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按期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或宣布作废其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各类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通过提案和决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云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各类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或注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术活动计划;

    十一、审批新建分支机构和申办医学期刊;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常务理事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由原单位推荐相应职务专家或领导更替。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除第二十条第二、四款以外的各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干部,任职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如超过任职最高年龄或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有关主管单位审查。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提名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从医药卫生界有重要影响的人员或卸任会长中推举名誉会长。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本会按不同学科或专业,成立相应的专科分会,名称为“云南省医学会XX分会”。专科分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专科分会不是法人社团,不另立章程,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技术职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监事长;

    二、出席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六、履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 50元/年;单位会员:医疗单位的单位会员5000-30000元/年,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会员30000 -100000元/年。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日常活动开支和事业发展。本会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在会员中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会计制度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卫健委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云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云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云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本会2019年8月27日第十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云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云南省医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云南省医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云南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强化本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医学会章程及管理规定汇编》,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医学技术队伍和医学管理队伍的成长,促进社会组织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省各族人民的健康服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职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职称(资格)者。

    2、从事与医学相关学科的工作,具备医学相关技术职称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卫生管理等医务工作者。

    4、其它学科的会员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及医药企业单位。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

    1、个人向本会提出申请;

    2、填写《云南省医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3、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大一寸或二寸)二张;

    4、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会根据个人提供的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

    6、颁发个人会员证书。

    二、单位会员

    1、向本会提出申请;

    2、填写《云南省医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3、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4、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5、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的;

    3、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5、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完毕的个人及未经合法登记的单位;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会员

    (一)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组织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

    4、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分支机构的学术资料;

    5、获得本会其它服务的优先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拥护本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

    2、执行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委托的工作任务;

    3、参加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6、为本会事业发展,自愿捐赠;

    7、按期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二、单位会员

    (一)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各类学术活动;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义务

    1、拥护本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执行本会决议以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支持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学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

    3、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

    4、按期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第六条   会员收费范围及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50元/年;

    二、非企业单位会员会费5000元-30000元/年

    1、省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单位会员费30000元/年;

    2、州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各类医学高等院校的单位会员费10000元/年;

    3、其它单位或机构的单位会员费5000元/年。

    三、企业单位会员费100000元/年。

    第七条   会员管理

    一、本会对会员资料进行存档,并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单位会员要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本会。

    三、本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会《章程》等规章制度、为推进本会和有关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先进个人会员”荣誉称号。

    (二)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授予“先进单位会员”荣誉称号。

    四、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二)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证照的;

    (三)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相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四)擅自以本会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五)擅自以本会名义与非法组织联络的;

    (六)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七)有损于本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第八条  会员退会

    一、个人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由本会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核实,并交回会员证。

    二、单位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会书面通知退会单位。

    三、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一年以上,经督促仍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其会员资格以及在本会的一切权利。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条   本办法即云南省医学会第十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云南省医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办法》起生效。


    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

    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

    (2022版)

    (经2022年3月云南省医学会第十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根据《云南省医学会章程》,参照《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2004年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以下简称专科分会)是云南省医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

    第四条  专科分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设立青年学组及相应的专业学组。

    第五条  专科分会的命名方式为: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名称) 分会。

    第二章  专科分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专科分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坚持学会宗旨,组织、承办、协办本专科的省内、西部、全国、国际学术交流及相关科普宣传活动,组织评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二)加强本学科组织建设,壮大会员队伍。

    (三)组织本专科继续医学教育,积极开展日常学术活动,不断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四)发现、推荐、培养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紧密联系本专科会员及广大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发展建议。

    (六)完成专科分会临床科研资金的募集、立项、考核评议工作。

    (七)指导各州市医学会相关专业学科的学术活动,加强与相关专科分会之间的学术交流。

    (八)领导本专科分会下设的青年学组和专业学组工作。

    (九)适时收集、整理专科分会具有历史意义的学科建设资料,做好任期内的连续痕迹管理,按云南省医学会要求完成专科分会会史撰写,换届改选时移交新一届委员会。

    (十)积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华医学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十一)适时贯彻执行云南省医学会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

    第七条  专科分会设立委员会、常委会,每届任期四年。常委会负责专科分会的日常工作。

    专科分会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根据云南省医学会总体规划和专科分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科分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本专科分会开展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

    学术活动结束两周内将会议全套资料(会议总结/纪要、筹备材料、经费预算、委托函、相关协议、各类通知、日程安排、会场照片、代表签到册、资料汇编/讲义、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等各3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学术会务部、办公室归档。

    (三)组织实施本专科分会自身建设,发展本专科会员,受理本专科分会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四)组织编发本专科分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等。

    (五)在云南省医学会网站上做好专科分会网站建设、维护,及时更新网页内容,换届改选时移交新一届委员会管理。

    (六)专科分会委员会对委员实行考核管理,考核由专科分会领导班子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向全体委员公布,并报学术会务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委员任期、任职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七)适时向云南省医学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  专科分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专科分会常委会或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即时上报云南省医学会。新一届委员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束,主任委员即履行职责,对副主任委员进行分工负责。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云南省医学会相关部门,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三章  专科分会成立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九条  专科分会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与云南省医学会其他专科分会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本专科已形成覆盖全省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骨干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云南省医学会会员(中华医学会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省内学术活动及承办、协办西部地区、国内国际学术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收到新建专科分会的申请表后(由该专科1名正高学术带头人提议,至少4人附议),首先进行资料初审,然后再上报秘书长审核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以筹备组的名义进行专科分会的成立筹备及开展日常学术活动。筹备组两年内未能完成专科分会的组建工作,视为自动放弃专科分会成立资格。

    第四章  专科分会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  专科分会委员会设委员35-71名。其中常委(含主委、副主委)原则上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5名。

    主任委员主持专科分会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分工负责,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十二条  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为云南省医学会会员(中华医学会会员);所在单位为云南省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团体会员单位)。

    (二)在职并从事本专科及相关专业临床、科研、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及相应的技术职称(驻昆省、市级单位的委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州、市及部队、企业单位的委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联系和团体本专科广大会员及技术工作者。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新当选委员年龄不超过55岁,连任委员和新建专科分会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60岁。

    (六)担任专科分会委员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未曾受过刑事处罚。

    第十三条  新建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州市医学会及相关团体会员单位按名额分配通知要求推荐。专科分会筹备组根据全省该学科发展现状及学科带头人构成情况,书面提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方案及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云南省医学会审核后再下发名额分配通知。

    第十四条  专科分会委员会任期届满时需进行换届改选。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书面报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审核后上报秘书长批准。延期换届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长期不开展活动又无法进行换届改选的专科分会由学术会务部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注销该专科分会。

    第十五条  换届时委员更新的比例原则上为总数的三分之一。

    专科分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年第一季度,由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统一向有关专科分会发出改选预告通知,专科分会按照通知要求召开常委会或委员会对下一届委员会的组成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方案,上报云南省医学会审核后再下发名额分配通知。

    云南省医学会对各州市医学会及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即形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委员实行认可制,委员候选人须按时出席换届改选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关义务方能认可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条  专科分会委员是否连任,由所在单位按委员候选人条件进行推荐。

    第十七条  专科分会委员增补,确因工作需要,在严格控制总人数的前提下,专科分会常委会可以提出增补个别委员的建议,报云南省医学会审批。

    拟增补的委员须符合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成绩特别突出。

    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去世、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由该委员所在单位或专科分会在该委员单位另推荐同一专业,符合专科分会委员条件的人选替换。

    第十八条  专科分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结束后,由云南省医学会适时组织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按常委设置要求由专科分会进行民主推荐。选举时,到会委员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时:无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的由到会全体委员竞选,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最多者中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应重新投票,直至确定最后当选者。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的须获得出席选举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选票(含半数)方能当选;未达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不能当选,以自选名单得票最多者当选;自选名单得票最多者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应重新投票,直至确定最后当选者。

    第十九条  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在云南省本专科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威望。

    (二)在全国本专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热心学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只能在一个专科分会任职,可连选连任;副主任委员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专科分会,可连选连任。

    主任委员职责:

    1、严格遵守云南省医学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云南省医学会相关管理规定及办法对专科分会进行规范化管理。

         2、选举会结束即召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议:1)推选常委;2)按照专科分会职责对副主任委员进行分工负责。

         3、积极参加云南省医学会组织的重要会议及培训活动,及时修订本专科相关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管理规范等。

    4、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科分会工作时,推举一位副主任委员主持工作,但需常委会通过,报云南省医学会备案。

    主任委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给专科分会和学会造成不良影响,由云南省医学会相关部门书面报秘书长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书面警告或免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科分会常委由新一届委员会召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议按常委设置办法进行推荐,并书面报送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审核后上报秘书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专科分会秘书,由专科分会新当选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名1--2人,全体委员会通过,并书面报云南省医学会备案。

    秘书条件:1、云南省医学会会员;2、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能较好完成专科分会日常工作;3、能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做好专科分会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专科分会委员会可聘任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卸任的上一届主任委员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卸任的上一届名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德高望重的常委、知名专家及健在的上届顾问,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顾问。

    第二十三条  专科分会新一届委员会成立后两年内不开展学术活动的,由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上报秘书长审核后,提请云南省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限期改正或按程序调整专科分会主任委员。

    第二十四条  专科分会委员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专科分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工作会议等,在委员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由专科分会向云南省医学会提出取消委员资格的书面报告(须经常委会通过,并附到会常委名单),经学术会务部核实报秘书长批准后,予以取消委员资格(副主任委员资格的取消须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专科分会秘书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由主任委员提名新秘书人选,常委会通过,报学术会务部进行更替或增补;如秘书在工作中不认真按主任委员或委员会要求履行职责,给学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由主任委员提出经委员会同意(附到会委员签名),经学术会务部核实报秘书长批准予以通报批评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  当选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委员由云南省医学会颁发证书;名誉主任委员、顾问、秘书由云南省医学会颁发聘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印章管理有关规定,专科分会不刻制印章。原刻制的专科分会条章只能委员会内部通报有关信息时使用,不能对外。无条章的专科分会不再刻制,其内部文件可由主任委员签章或由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代章。

    第五章  青年学组

    第二十八条  青年学组在专科分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分会青年学组的发展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青年学组须遵守云南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分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青年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第二十九条 青年学组由25—4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每届任期四年。

    第三十条  青年学组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医学会会员。

    (二)从事本学科临床、科研、教学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年龄在45岁以下。

    (六)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不再推荐为本分会本届青年学组委员。

    第三十一条  青年学组成立或换届时,由各州市医学会和专科分会常委以上人员推荐新一届青年学组青年委员候选人。青年委员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加盖所在单位及州市医学会公章后,报送专科分会秘书。青年学组委员名单、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专科分会常委会拟定;青年学组主任委员由所在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通过选举的办法产生。新一届青年学组组建完成后即书面上报云南省医学会审批备案并颁发证书。

    青年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科分会成立或换届改选后半年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青年学组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专科分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在专科分会统一部署下,组织青年委员参加省内、全国和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省内、国内及国际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

    青年学组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时上报云南省医学会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列入云南省医学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青年学组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青年学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按照专科分会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青年学组委员提出的议案等。

    第六章  专业学组

        第三十三条  专业学组是由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设置的内部专业性学术组织,接受专科分会领导,并在其部署下开展学术活动。

    专业学组须遵守云南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分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第三十四条  新建专业学组,应由专科分会常委会向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提交申请表,经审查后上报秘书长审批。

    新建专业学组成员的遴选,需经专科分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上报云南省医学会审核批准。

    第三十五条  专业学组成员不少于9人,最多原则上不超过该专科分会本届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设组长1人,副组长1--3人。

    第三十六条   专业学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云南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会员。

    (二)从事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新当选成员年龄最高不超过55岁,连任成员或新组建学组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60岁。

    (六)专业学组组长、副组长候选人应为当届学组成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七条   专科分会换届完成后,由学组组长提出学组换届计划,上报专科分会主任委员,经专科分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专科分会名义报送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审核上报秘书长审批后实施。换届后的学组成员名单由专科分会上报云南省医学会审批后统一颁发证书。

    学组任期每届四年。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科分会换届后启动,并在专科分会换届后半年内完成。

    第三十八条  学组在专科分会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定期向专科分会委员会汇报学术交流情况和工作成效。

    学组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时上报云南省医学会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列入云南省医学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学组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第七章  学术资料和财物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专科分会应对本分会组织、承办、协办的各种学术活动资料,学科建设等痕迹材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四十条  专科分会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云南省医学会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专科分会换届改选后两周内将本分会的学术档案、工作文档、固定资产以及网络数据库和系统账号等移交新一届委员会,并通报经费状况,确保本专科分会工作的连续性。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云南省医学会第十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2015年版)》即行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云南省医学会。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新成立专科分会申请表

    云南省医学会新成立专科分会申请表

                                     年   月   日

        拟新成立分会名称

    云南省医学会                   学分会

     

     


     

     


    主要发起人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职务

    电话

     

    签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秘书长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栏目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云南省医学会日常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云南省医学会日常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2022版)

     

    20223月云南省医学会第十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省医学会日常学术活动管理,促进日常学术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云南省积极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云继委办发〔201305号)文件精神及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规范云南省医学会日常学术活动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各专科分会举办经省卫健委科教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日常学术活动、基层大讲堂,均对主讲专家、参与学员按规定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Ⅱ类电子学分。若无备案,授分无效。电子学分机作为专科分会固定资产,由专科分会自行保管和使用。

    二、各专科分会秘书每月20日前将本分会的活动内容在云南省医学会官网(www.yxweb.com.cn)上填报,(登陆各专科分会后台操作,密码为现任秘书的会员证号)。

    三、经学会审核后在网上公示的日常学术活动各专科分会不得取消。

    四、学分的申领与发放

    (一)凡在云南省医学会正常开展日常学术活动的各专科分会,由各专科分会按照学会统一印发的每月日常学术活动表上的内容进行Ⅱ类电子学分的发放:学员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多授予5学分的规定执行。

    (二)临时增加的学术活动(指省外专家临时来滇讲学),各专科分会应在活动项目举办1周前将有关活动内容报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备案,未备案的活动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不予认可。

    (三)各专科分会在对州(市)基层单位开展讲座、培训等项目时,应于项目举办1周前将有关活动内容、起止日期、学员人数报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为学员核发相应学时的[Ⅱ类]学分。

    (四)各专科分会应完整、准确、真实、规范地填写学分证书内容,并严格学分的发放。凡弄虚作假、乱授学分的专科分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教育、通报批评、13年停报日常学术活动等处罚。

    (五)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根据各专科分会填报的每月日常学术活动表,将不定期对各专科分会学术活动举办情况及学分发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评估,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讲酬及劳务费:次活动属于学术交流,主要体现专科分会学术引领,可以从专科分会经费中开支。


    云南省医学会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守正创新 踔厉奋发 全面提升学会服务质量

    ——云南省医学会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云南省医学会在云南省卫健委、省科协、省民政厅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全省广大会员、医学科技工作者,以健康云南建设为主线,不断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学会办事机构职工及全体会员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工作,在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医学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学学术繁荣,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等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在组织建设、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医学科学普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升《云南医药》会刊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的工作。圆满完成了2022年学会各项工作目标以及省卫健委、中华医学会、省市各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保障学会工作全面发展

    2022年中共云南省医学会支部在省卫健委、省科协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二十大精神,立足“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统筹新冠疫情防控和学会的建设发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推进学会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

    (一)加强组织建设,成立学会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以及云南省科协印发的《云南省科协所属学党建工作指南》精神,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要求全覆盖,要把党建工作纳入学会考核评价体系。自2019年7月起学会开始研究筹备功能型党支部工作,先后向云南省卫健委、省科协递交成立云南省医学会党支部的请示。经过多方努力,2022年5月向中共云南省科协直属机关委员会提出建立云南省医学会党支部的申请,6月得到中共云南省科协直属机关委员会批准。7月1日学会召开党员大会成立了中共云南省医学会功能型党支部,并选举出党支部书记

    (二)加大党建工作,强化党建管理

    从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管责任。一是制定了党支部工作计划,认真按照党支部审议的工作计划进行落实,坚持做到活动有记录,内容丰富,及时收集党建工作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二是创新工作方法,理清工作思路,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监督,教育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使用党员权利。开展政治学习及文化学习,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及“主题党日活动”,建立了党员活动台账。

    (三)以学习教育为主线,努力践行党员责任与担当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每月按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学习交流活动。一是开展党史理论、政策法规、党章学习及交流活动,规定了学习书目,明确了学习方式和学习要求,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为主相结合,撰写学习心得;二是开展时事政治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三是各专科分会党员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22年4月,云南省医学会肝病学分会的党员同志积极主动申请参加云南省第二批援沪医疗队抗击新冠肺炎,多次参与云南边境疫情防控工作;重症分会的党员医护人员积极参加昆医大附一院援鄂抗疫危重救治医疗队,重症天团的专家们,在带领自己的“兵”,守好自己阵地的同时,还纷纷向兄弟医院伸出援手,帮助会诊病人,制定诊疗方案;肝病分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科也积极参与援外抗疫(瑞丽、上海)活动,为国家新冠肺炎的防控贡献了云南力量;2022年10月,肾脏病学分会组织多名专家、党员到社区开展日常学术活动,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缓解百姓看病难的问题。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党风党纪教育

    学会党支部认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推进作风建设,加强监督和廉洁自律,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了学会学员的工作职责任和任务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和学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022年学会各部室签订了工作责任目标,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会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落实“监督责任”,促进责任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程痕迹管理,加强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学会风控管理,排查及规范各部室的风险防控点。

    二、坚持质量强会,努力创新服务理念

    (一)举办多学科品牌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发展

    2022年学会始终坚持办会宗旨,坚持以“质量强会”为战略重点,团结引领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和学科发展热点,搭建最新学术与科研成果交流平台,促进学术交流的繁荣发展。2022年由于受疫情的严重影响,学会坚持统筹疫情防控与学会的理念,克服重重困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学术会议、科普活动、下基层服务以及培训工作等。主办及承办了学术年会43个,学组学术会议5个,日常学术交流活动148次;下基层活动18次。

    (1)品牌学术会议日益凸显

    学会着力实施精品学术会议,依托丰富智力资源,推动高水平高层次学术交流,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与实效。截至2022年12月,学会主办了“云南省医学2022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术年会暨云南省护理学会五官科学术会议”、“云南省医学会2022年放射学术年会暨第十七次放射学术年会”、“云南省医学会2022年生殖医学学术年会暨第十六届昆明生殖医学研讨会”、“云南省医学会2022年消化病学术年会”、“云南省医学会2022年肝病学学术年会暨云南省发热性疾病及疑难肝病诊治研讨会”等43个学术会议(见附表1“云南省医学会2022年专科分会举办学术会议一览表”)。由于受疫情影响,会议主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内容主要涉及核医学、放射、骨科、耳鼻咽喉与头颈外科、病理学、生殖医学、小儿外科、数字医学、消化病学、肝病、风湿病等,与会专家就学术前沿进行分享、临床经验进行交流,专家和代表们围绕学科基础理论和临床治疗的前沿及热点问题、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治疗进行了深入探讨。

    线上线下会议的学术气氛活跃、内容充实新颖、形式多样,给学会各学科的专业技术水平发展带来了活力,真正形成了学术交流百花齐放、学术风气科学严谨,学术交流呈现多层次跨学科的发展趋势。学术会议在规模上、质量上逐步形成品牌化,助推科技进步,成效明显。

    (2)基层大讲堂及日常学术活动精彩纷呈

    学会各专科分会的广大科技医务工作者始终坚持“大医精诚、仁心仁术”的良好医德医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带头下基层到一线,提供技术帮扶、培养人才队伍、开展医疗质量控制、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差距等一系列的基层大讲堂活动。2022年学会组织18个专科分会的200余名专家,先后奔赴文山、玉溪、楚雄、曲靖、昭通、昆明、大理、普洱、保山、丽江、景洪、德宏、红河等15个州市进行医疗科技服务(见附表2“云南省医学会2022年专科分会下基层科技服务一览表”),共开展了33次专题讲座、查房、带教及义诊活动,促进了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向各专科分会、州市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转发了中华医学会网站开设的“重症新冠救治措施ABC课程”培训工作。

    (3)医学科学普及活动深入人心

    学会强化医学科学普及,致力“健康云南”建设。2022年学会先后组织多个专科分会的多名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在云南省科普专项“云南省医学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下,开发了“医普”健康知识传播平台,并拍摄了一系列由主委单位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牵头,聚集全省科普专家主讲的健康科普视频,在“医普”平台上宣传播放,截止2022年11月,已播放21条健康科普视频。2022年4月云南省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护理科普学组举办了以“齐科普 惠健康 享未来”为主题的2022年医院第二届护理“科普大赛”,内容包含慢病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健康生活方式、急救知识等方面。学会先后组织多个专科分会的专家走进社区,开展科普活动及现场爱心义诊活动,向群众普及老年人阿尔茨海默病、海氏急救法和经常打鼾等科普知识;由骨科、血液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外科、耳鼻喉科、儿科、精神科、内分泌科和风湿免疫科等专家为前来参加活动的群众进行免费爱心义诊,给问诊的群众好的意见和建议,受到广大社区群众欢迎。

    (4)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推荐

    学会组织31个专科分会的近500名专家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线上线下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学术讲座200余场,专题讲座近300余个。截止到2022年12月,共完成了160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国家级Ⅰ类项目10项,省级Ⅰ类项目10项,省级Ⅱ类140项。开通了省级Ⅱ类学分的审核管理权限并授予学分,听讲学习人数达上万人次。全部日常活动均授予电子学分,实现二类学分电子化管理。学会分四批次对84个专科分会的84名秘书进行培训,就专科分会的管理办法、相关会议举办流程以及相关的财务报销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培训学习。

    完成了中华医学会19个专科分会全国委员推荐工作,共推荐全国委员24名,其中全国委员20名,全国中青年委员4名(见附表3“云南省医学会2022年推荐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一览表”);完成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科技奖” 1个项目的申报工作,向中华医学会推荐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基于皮肤黏膜损害的艾滋病早期诊疗体系的创建与应用”项目参与评奖。

    (三)夯实会员基础,加强组织建设

    致力于把学会建设成为以学术引人才、以学术建队伍,学科齐全、学术领先的科技社团。学会如今走过了85年的历史,历经十四届理事会,组织队伍不断壮大,学科设置相对齐全。经云南省医学会十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2021年有30家医疗单位申请加入成为学会的单位会员,2022年受理了17家医疗单位递交的加入单位会员的申请,完成初审工作。目前拥有单位会员301见附表4“2022年云南省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一览表”),包含医疗卫生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部队及厂矿医院全年网上在线新发展个人会员1848,纳入计算机管理会员近5000人,会员总数近30000余人。

    积极主动服务,不断强化和提升服务能力,倡导民主选举。截止2022年12月发出25个专科分会委员会的换届及成立改选预告通知。由于受疫情影响,完成16个专科分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并参与“乳腺疾病分会”、“医学鉴定分会”、“罕见病学分会”3个新的专科分会的成立筹备工作,完成了“乳腺疾病分会”、“医学鉴定分会”2个专科分会的成立工作。完成了“日间医疗分会”青委员会的换届工作。为组织修复与再生学分会、消化病学分会、日间医疗分会3个专科分会新组建成立了22个专业学组;完成了“放射学分会”分会2个专业学组的换届工作。2022年新筹备“慢性病(管理)分会”、“减重代谢外科学分会”、“医疗卫生大数据分会(名称待定)”、“放射介入学分会”4个专科分会向学会递交申请成立的相关材料,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随着移动互联、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发展,学会购置了新的学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会员管理系统、会务通学术会议服务平台、综合财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利用“互联网+学会”创新技术,大大提高了学术会议、换届管理、会员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的便利性和高效性,让会员充分体会到了电子信息化带来的方便、快捷、高效,体现了学会改革的新气象,做到了让会员满意。

    (四)办好《云南医药》会刊,为医学科技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

    2022《云南医药》首次被美国《化学文摘》(CA)数据库收录,打开了向世界宣传云南医学的便捷通道,同时还被中国生物医学数据库、知网、万方、维普等多家权威数据库收录。一年来,《云南医药》努力对标核心期刊,不断加强学术水平和编辑水平的提升。结合我省实际,合理设计栏目,加强选题、策划、组织重点栏目。积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项目建设,与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肾脏病专科分会、云南省慢性肾病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创建专业专栏,提升刊物的专业性和学术水平。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严格刊载文章的查重,查重率从2021年的30%提升到2022年的20%;在增加全英文目录的基础上,2022年《云南医药》所附英文摘要从原来的每期5篇增加到每期10~20篇,提高了刊发文章的质量;从42卷第5期起所有图片改为彩色印刷,增加了刊物的美观度;开展了网上缴费及电子发票开票业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依托学会官方网站,已初步将《云南医药》栏目做成一个应用型网页,使编辑人员能够与作者及读者及时交流、沟通。2022年~2023年《云南医药》参加省科协提升科技社团能力服务创新发展项目评审,均获准立项,每年得到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为提升刊物印刷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2年完成《云南医药》1~6期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截至2022年10月31日收到稿件共计648篇,退稿241篇,刊登稿件92篇,年录用率为14.2%,其中刊登基金论文82篇,占当年文献比率为36.57%。收稿、刊稿情况详见附表5“《云南医药》2022年投稿/刊稿情况”。

    随着刊物影响因子的不断提升及稿源的不断增多《云南医药》正在从省级期刊向核心期刊,从双月刊向月刊迈进。学会将继续努力把《云南医药》打造成为我省乃至全国医学专业领域有强影响力及服务能力的医学品牌刊物。

    三、承接政府职能工作,强化学会参与社会管理能力

    (一)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开展医学技术鉴定

    202110月至202210月,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中心共收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院移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共101例(包含撤销案例)。组织召开了93次鉴定会,发出鉴定书93份。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76例,不属于医疗事故13例,撤销案例8例。其中一级甲等31例,一级乙等2例,其他43例。主要涉及骨科、产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普通外科,主要分布地区包括昭通、玉溪、昆明等13个州市(详见附表62022年云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览表”)。

    面对新冠疫情的反复爆发,医学鉴定中心受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案件不断增加,接受来访人数及电话咨询数量也不断增大。2021101~20221031日,共受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9例,其中7例为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案例,接待来访及电话咨询量10~20/日,有关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咨询约为10多次/月。鉴定中心收到新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案例申请后,及时向省卫健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报告(与鉴定中心沟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圆满完成了鉴定工作。对来访人员及来电咨询做到耐心答复,及时有效化解了一些社会面的矛盾。另外,还积极配合法院对2个鉴定案例出庭接受质证,有效维护了省医学会医学鉴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0216月起医学鉴定中心开始启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专家库涵盖25个专业学科,106个专业学组,入库专家1772学会先后向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上报制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工作请示,向省民政厅报告将开展此项工作的备案,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省医学会将适时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在中华医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学会的积极推动,由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6医院牵头,成立了云南省医学会的第85个专科分会——云南省医学会医学鉴定分会,使云南省医学鉴定工作全面驶入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建设发展的快车道。

    省医学会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医学鉴定质量评审工作,同时参加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的医学鉴定质量评估工作,并取得优良成绩。

    (二)做好服务,为各级政府机构建言献策

    2022年10月云南省卫健委制定了《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晋升工作量表(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学会收到会员意见后,请健康管理分会牵头组织征求全省各州市各级健康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实际和本专业提出了健康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定时如何计算工作量的4条中肯的建议,同时省卫健委委托省医学会做出干部保健工作人员职称晋升工作量的建议,学会的老年分会和全科分会协助制订了干部保健医务人员晋升职称的工作量考核方法的5条建议,得到省卫健委的采纳,保障了各医学专业学科公平参与高级职称的晋升。

    2022年11月,接照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的要求,为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拟定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试行)》(2022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学会及时组织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社区康复分会两个专科分会的相关专家进行研究并提出了4点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按时上报省卫健委。

       按照中华医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中华医学会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中华医学会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千人计划”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启动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下乡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学会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于2022年6月起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及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绥江县、红河县、广南县等10个县级医院及乡镇级医院的10名基层医生进行培训,涉及病理、放射、老年、全科共4个专业学科。目前10位学员为期六个月的培训已圆满结束。

    2022年3月,云南省医保局拟定了《“血管超声造影”等试行期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标准,召开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会和专家论证会,委托省医学会推荐相关专家参与论证。学会积极组织并推荐了超声科、放疗科、检验科、病理科、神精内科、呼吸内科等17个专科分会的108位专家参与论证和评估,对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受疫情影响,省科协2020年提升科技社团能力服务创新发展的项目《脑卒中健康教育科普活动》、《帕金森病基层大讲堂活动》两个项目延期到2022年,完成了8次活动的筹备、举办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得到省科协项目评审验收。

    省科协为提升学会从业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便利,组织编写《云南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工作问答》指导手册,学会积极参与,按分工要求撰写了其中的“公文范本”部分,并于2022年10月完成定稿。

    四、内强素质,全面提升学会管理

    2022年学会建立健全了监事会的监督保障机制,监事会每年将向学会出具3学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风险防控、监督保障报告,参与各专科分会的换届选举及新成立专科分会的选举监督保障工作,对学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保障;学会2022年继续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学会法律顾问,为健全学会内部运行机制、日常工作中的谈判、合同审理签订、学会发展的法律风险分析等提供法律保障;学会办事机构制定完善了《云南省医学会办事机构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云南省医学会办事机构人事管理制度》、《云南省医学会财务报销制度》等8项学会规章制度,并提交学会第十四届第三次理事、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学会改革需要,修订了《云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汇编》包含22项专科分会管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规范了专科分会的管理,使职工有章可循,工作有制度保障。

    规范学会对外联系方式,工作中取消之前使用的个人邮箱,申请了4个企业邮箱号,分配给学术会务部、编辑部、综合办及医学鉴定中心;规整了学会电话号码,8间办公室保留了12个办公电话;加强、优化学会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内容;学会办公环境、办公条件不断优化提升,办公区域实现Wifi全覆盖,便于工作交流;2022年11月完成了云南省医学会官方网站的提升改造,改造后的网站以全新面貌呈现,包括网站栏目的设置、栏目的布局、网页的设计、网页的美工、背景图片的选取、宣传标语的选定、所用字体字号的选定及颜色搭配、子栏目的增加以及安全风险防控等都作了提升,同时还拟订了《云南省医学会网站管理办法》,对网站管理进行明确分工,对上传资料的选取、流程的审批、安全防范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借鉴中华医学会及其他兄弟医学会的管理,2022年学会采购并使用了美迪康公司的“学术会议申报管理系统、会员管理系统、会务通学术会议服务平台、财务综合管理系统”等4个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会员管理、组织管理、换届选举管理、财务管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大大提升了工作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提高了学会管理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2019~2021年学会在稳步推进改革转型工作的同时,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连续3年被云南省科协评为优秀学会。

    五、审时度势,分析困难和不足

    (一)社团组织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性大,不稳定因素多

    由于社团组织立法不完善,政府对社团组织相关政策也不明确。学会在改革转后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国家在税收上对公益捐赠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体现不够;学会机构保障体系不健全,学会职业及学会职员的职业认可度低,职工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学会很难吸收到优秀人才,阻碍学会工作的发展。

    (二)单位会员会费收取困难,学会运营经费保障不稳定

    学会在完成改革转型后,由原来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变成为社会团体,运营经费主要靠收取会员单位的费用来维持,目前会员单位会费收取面临着许多困难,很多原来的会员单位不愿缴纳会费,2019年至2022年有XX家会员单位连续4年未交会费,学会运营经费来源得不到保障。职工经济收入与企业相比偏低,与政府部门相比也偏低,稳定性远不如事业单位、公务员,对人才缺少经济上的吸引力,限制了优秀人才流入学会。

    (三)受疫情影响,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由于受疫情原因,2021年2022年学会的一些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如专科分会换届滞后、学术年会、继教项目、日常学术活动等无法如期开展。截止2022年12月底,有 42个专科分会委员任期届满,已完成16个的换届,尚有26个专科分会未能正常进行换届详见附表7“云南省医学会2021年、2022年延期换届、2023年待换届及成立专科分会计划表”)。

    (四)学会在改革转型期内,有些职能界定不清

    由于对社团的社会功能地位不明确,导致事业单位与社团组织之间的有些职能界定不清,学会在承接政府职能时会出有些工作职责不明确,上报审批时会出现互相推诿,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五)对州市医学会的指导及会员单位的服务有待提高

    在州市医学会的联系和指导中,在对各专科分会的内部监督管理及服务中,对会员单位的服务诉求了解不够,联系不多,动态管理不及时。下一步将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沟通交流机制,有效提升学会综合管理效能。

    六、2023年的工作计划

    2023年,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服务专家、会员,促进医学学术交流与繁荣;开展医学科学普及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努力创造新业绩,开创学会工作新局面,推动学会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分析研究阻碍学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尤其是学会公益活动和经营活动的关系、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等焦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学会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团结、凝聚会员和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做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和深化医改的主力军,开创学会工作新局面。

    (二)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学术交流与繁荣

    为会员服务是学会的全部工作核心,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模式,树立服务意识,把会员、医患对学会服务工作和满意率作为工作评价标准。必须将过去事业单位模式下以“管”为代表的观念,替换成以“服务”为核心的思想意识,从社团本质上认识会员的重要性,坚持民主办会,把不断满足会员的意愿变成学会工作改革与发展动力。

    学会因学术而生,促进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是医学会服务广大会员的核心要素,也是医学会事业发展的价值追求。2023年学会拟召开“云南省医学会2023年器官移植学术年会”以及“鼻、耳、颅底解剖及手术技巧培训班”等47个学术交流会及培训班(详见附表8“云南省医学会2023年拟召开学术会议及培训班计划一览表”)。

    (三)稳定职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

    目前各部室人员基本稳定,要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一些实际问题,稳定职工队伍。学会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学习先进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方法。通过目标激励、情感激励、工作激励等方式充分调动学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体系,提升学会创新能力奠定基础。

    (四)拓展学会发展空间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跨境流动人口的增加、疾病谱的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带来的新的健康问题,我省仍然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云南本省的实际情况,学会要突破传统,创新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会员需要。抓住机遇,拓展学会发展空间,成立特有的学术组织,发挥好党和政府职系卫生健康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022年学会广大专家、会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岗位,克服疫情带来的种种困难与挑战,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在抗疫、诊疗、科研、学术交流等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给予了学会大力的支持,保证了学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云南的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我们始终牢记党的重托,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团结凝聚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全面提升省医学会服务质量!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会员单位:

    云南省医学会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经第十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讯召开)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仅供参考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我会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总结。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

    计划要点

        

     

        云南省医学会

       202123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我会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总结。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

    计划要点

        

     

        云南省医学会

       2020816

     


    云南省医学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及2019年工作计划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我会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经第十三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总结。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云南省医学会

    2019年3月1日


    云南省医学会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我会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总结。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云南省医学会

    2017年3月1日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我会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经2017年4月19日第十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总结。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年度工作

          计划要点

        

     

        云南省医学会

    2017年4月26日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我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经2016年2月26日第十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总结。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云南省医学会

    2016年2月26日


    云南省医学会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云南省医学会2013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医学会

    云医会发〔20146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我会2013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已经2014227日第十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2013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云南省医学

                             2014228

    云南省医学会2012年度工作总结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医学会

    云医会发〔201310

     

    云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作总结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我会2012年度工作总结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经2013222日第十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总结。

     

    附件:云南省医学会2012年度工作总结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云南省医学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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